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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晚上跑步時思考到關於 習慣 這件事~

突然對養成新養成、戒掉舊習慣這件事產生了興趣

就開始上網goole這些關鍵字,

也就在尋找的過程中看到了這篇文章~

是MBA智庫百科整理的21天效應

網址:http://wiki.mbalib.com/zh-tw/21%E5%A4%A9%E6%95%88%E5%BA%94

 

也不知道怎麼回事?!

對行為心理學 21天效應 產生了興趣~

邊看文章還邊拿筆做筆記想把它記下來!

(還被同事說~寫那麼認真是在寫情書嗎?!哈哈~才不是咧~~~是認在真向學,想把它記下來的表現XDDD)

因為我是屬於要藉由文字書寫來增加記憶的人,所以對於有興趣的主題時,沒想到竟然會毫不猶豫的拿起筆來,想把它寫下來,也寫得很開心,是自發性的行為,自己也有點意外XDD

 

先來說明何謂21天效應

在行為心理學中,人們把一個新的習慣或新的理念形成,並得以鞏固至少需要21天的現象,稱之為21天效應。

換言之,一個人的動作或想法,如果重覆21天就會變成一個習慣性的動作或想法。

 

根據我國成功學專家 「易發久」研究指出,習慣養成大致分為3階段:

第1階段(1~7Days):此階段表現較為「刻意、不自然」,需要十分刻意地提醒自己。

第2階段(7~21Days):此階段表現較為「刻意、自然」,尚需意識控制。

第3階段(21~90Days):此階段表現較為「不經意、自然」,已無需意識控制。

 

另外,美國凱爾曼(H.C. Kelman)1961年的研究指出,理念、習慣的形成可分為3階段:

第1階段(順從):此階段屬於表面接納並於外顯表現刻意呈現,但內在實質未發生任何變化,很容易受獎勵或懲罰所影響。新理念或新習慣的形成,一開始大多是受到外在壓力影響而產生,自發性是極少見的。

第2階段(認同):此階段已開始主動地、有意識地自主加以變化,使自己盡可能接近新理念或新習慣。

第3階段(內化):此階段已進化到完全融入於自身當中,無任何不適之處,已徹底發揮新理念或新習慣。

 

而影響21天效應的主要因素有三項:

  1. 舊習慣、舊理念對新習慣、新理念形成的干擾。尤其是舊習慣或舊理念與新習慣或新理念有密切的相關性,此時很容易出現頑固性錯誤。
  2. 理念與習慣的形成需要一個過程,也就是時間
  3. 新理念、新習慣的形成需要不斷地重覆

 

一個人一天的行為中,有5%屬於非理念行為,其餘95%大都受理念所支配,也就是習慣性行為。

這也是俗語說:「萬事起頭難」的原因了,如果一開始這一炮不打響,後續改變就更不可能成功了。

就像自己開始慢跑、瑜珈、化妝、保養等等的動作,都是從一開始的逼自己到習慣養成為止。

說來好笑,以前是個能多睡一點就多睡一點從不化妝出門的人,到現在是一個不化妝不太出門的人,

就像化妝一樣,都是不斷地練習、嘗試到找到適合自己的妝容為止,

現在整張臉畫完妝也只要10-15分鐘而已,真的不難!!!

這些習慣或理念的養成也可以說是一直重覆地練習到熟能生巧為止。

跑步也是,一開始跑很慢的一公里要10分鐘,到現在進化到一公里只要6分半,

通過練習,每天持續做某件事,或者不用每天,一個禮拜2、3天,拉長時間也是能達到所謂的21天效應。

保養也是,以前常偷懶,能不擦就不擦,現在則是抱持著買了就要用的心態,把自己的臉或身體外在照顧好也是很重要的;所以常跟自己說,面膜至少一個禮拜敷1次,最好要3次醬,跟自己講久了,或做久了,自然而然就成習慣!

 

改變任何一個理念、習慣都要藉由不斷地重覆練習到熟能生巧為止,

每天做直到21天、甚至更多的21天。

相信!!! 沒有改變不了的理念和習慣。

 

在我們有自覺,改造或完善自我的覺察時,努力的試試看這所謂的21天效應吧。

 


 
 
題外話:
 
說真的,我也沒想到自己對行為心理學(21天效應)會為產生這麼大的興趣,
 
甚至花時間、作筆記並它打成網誌記錄下來!!
 
大概就是無心插柳柳成蔭吧~
 
因為一開始會這麼有興趣是在思考如何樣戒掉舊習慣?!
 
反而看到了養成新習慣或新理念需要至少21天的時間。
 
但斷開或捨棄舊習慣,是可以只要21天這麼簡單的嗎?!
 
我想不是呀~~~就是不簡單才會對這個議題產生興趣阿?!
 
甚至上網google看看有沒有人分享過類似的經驗。
 
 
 
如果我們要捨棄的的舊習慣、舊理念跟新理念、新習慣是有密切關係的話,有可能在21天達成的,
 
但如果我們要戒掉的舊習慣、舊理念跟新理念、新習慣並沒有密切關係的話,這所要花費的時間需要多少呢?! 
 
目前沒有答案~~~
 
我想就是要時間吧!!!
 
這到底是什麼結論XDDDD
 
 
 
 
來點正經的結論:新習慣易養成,舊習慣難戒除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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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arta5083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